我拿到了一家新公司的錄取通知,于是就跟現在的公司提出離職并辦理了離職手續,就當我準備去新公司報到時,新公司卻突然告訴我,說這個崗位暫時不需要人手了,讓我不必去公司了。我現在很生氣,我都已經從原公司離職了,現在真的有些措手不及,不知道如何處理。
答疑
錄取通知是一種契約,對雙方都有約束,同時也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首先搞清楚一份標準的錄取通知是民法上的“要約”。盡管它并不是正式的合同,但對用人單位而言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只要勞動者同意并符合錄取通知中的約束條件,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錄取通知中承諾的內容如期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錄取通知未訂立勞動合同,則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我一直強調,辦理離職的前提是你已經獲得了新公司的錄取通知。同時,錄取通知一定要書面的(紙質或者電子郵件),而不是口頭的。我之所以這么說,就是因為要把自己的求職風險降到最低。
職場是現實的,也是殘酷的。所以許多人求職都是“騎驢找馬”,這一點很好,很科學。因為這樣做可以讓自己得到最大的保障。一方面可以連續工作,收入上有保障;另一方面,社保也不會斷掉,這也是很重要的保障。與此同時,企業在確定錄用一個人選時,也會發送正式的錄取通知給候選人。到了這里,按理說一切都很順利,一切都很有保障,但實際上,這其中也存在一定的變數,就好比本文提及的這個情況。
那么,如果你遭遇了這樣的問題,應該怎么辦呢?
第一,應該馬上與新公司交涉,告知你由此可能產生的經濟和精神損失。
這個時候,你的態度要逐漸強硬。一開始緩和一點,但要逐漸加碼。要讓新公司知道,你為了這個錄取通知,已經從原單位離職,與此同時也拒絕了其他準備給你發錄取通知的公司。如果你不能按時入職新公司,那么你重新找工作這個期間,工資誰給你付?社保誰給你交?總之,要告知新公司,如果公司違約,你的損失較大,這其中也包括精神損失。如果企業不履行約定,那么你肯定要申請仲裁,肯定要訴諸法律的。
第二,馬上調整心態,平復情緒,準備重新求職。
盡管你在和新公司交涉,但是,為了更加保險,你需要做兩手準備。你應該趕緊參加其他公司的面試。當然,如果“老東家”這個時候挽留你,你也可以“順坡下驢”留下來,至少保證收入和社保。但是你要記住,就算留下來也是緩兵之計。因為你是一個已經提出“分手”的人,繼續留下來,估計你和“老東家”彼此都會有些芥蒂。所以,你還是要做好離開的準備和打算。 |